黑龙江省确诊病例行动轨迹汇总哈齐牡

2021-8-6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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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

按照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现将2月3日零时至2月4日二十四时我市新增17例确诊患者活动轨迹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马永某,男,22岁。居住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光华小区36号楼租住房屋。

1月3日曾因咳嗽、咽痛到哈尔滨医院就诊,耳鼻喉科和呼吸科诊断分别为鼻窦炎和咽炎。

1月6日早打车(车牌号不详)到太平机场乘坐航班CA(08:30-10:50)到天津,在天津经停10小时(自由活动,具体行程患者记不清)。同日从天津转机CA(20:25-次日00:40)到曼谷机场(具体出口不详)。

1月12日从曼谷机场出发乘坐CA航班(01:40-07:10),经停天津,停留11小时(自由活动,行程患者记不清),转机CA(18:50-21:00)到哈尔滨机场。与同行人坐出租车(车牌号不详)回家。

1月14日-1月19日在哈市工作单位上班。

1月21日乘坐曹操专车到哈站,候车位置为7-8检票口。11:05乘坐D次列车(哈尔滨到齐齐哈尔南)15车厢01F座返回,其父自驾车接其回家。

1月22日晚上17:00在清真寺对面雨祥斋与亲属聚餐。

1月24日家庭聚餐,共计11人。聚餐者包括2、3、4、5、6例确诊病例。

1月30日9时因发热到齐齐哈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1月31日10时在龙沙区海洋之星对面的兰州手拉面就餐。

1月31日11点多医院北院急诊科就诊并被收治入院。

二、马某新,男,49岁,马永某的父亲。居住地建华区建设街道运建小区7号楼3单元。

1月21日到齐齐哈尔南站自驾车接其子回家。1月25日发热。

1月26日和27日到运建园市场买过菜。其余时间行动轨迹与其子相同。

三、韩某芳,女,48岁,马永某的母亲。居住地建华区建设街道运建小区7号楼3单元。1月28号出现感冒症状,2月3号因发热由医院南院隔离治疗。

四、马廷某,男,87岁,马永某的爷爷。居住地建华区建设街道运建小区7号楼。2月3号因发热由医院南院隔离治疗。

五、马某萍,女,55岁,马永某的姑姑。在马某新家护理马廷某。2月3号因发热由医院南院隔离治疗。

六、马某,女,51岁,马永某的姑姑。在马某新家护理马廷某。2月3号因发热由医院南院隔离治疗。马利接触确诊病例后去过花园,和靠近建设路最近的南门的阳光果品。

七、关某某,女,47岁,教师。居住地龙江县七道街明亮花苑4号楼。

1月4日—1月23医院北院3号楼6楼脑卒中病房护理母亲。

1月23日自驾车返家。28日出现发热症状,30日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1月23日—1月27日期间关某多次与8、9、10、11号确诊病例家庭聚餐。

八、关某仁,男,49岁,关某仙的哥哥。

九、张某珍,女,71岁。关某仙的母亲,始终卧床。

十、关某义,男,44周岁,关某仙的弟弟。

十一、袁某奇,女,21岁,关某仙的女儿。哈医大学生。1月10日回齐,与关某仙在一起。

十二、王某珠,女,78岁。医院脑卒中科住院患者,家住龙沙区江安街道。1月22日入院,于2月3日8时出现发热,体温37.4℃直接由脑卒中病房转入市医院南院隔离病房。

十三、高某清,女,80岁。医院脑卒中科住院患者,家住建华区农牧小区。1月29日入院,于2月3日7时出现发热症状由脑卒中病房转入市医院南院隔离病房。

十四、杨某琴,女,72岁。2月3日医院脑卒中科住院患者,家住依安县先锋乡四烈村6组。1月23日入院,与关某某及母亲有过2个小时办理出入院时的交叉接触,于2月2日出现发热症状由脑卒中病房转入市医院南院隔离病房。

十五、甘某宇,女,32岁,医院脑卒中护士。居住地:建华区文化街道香江家园小区,1月28日甘靖宇出现乏力。

十六、王某飞,女,汉族,38周岁。居住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返齐后住址:建华区建设街道运建园小区。

1月22日自驾车到沈阳北站,乘坐z次列车11车7号下铺,16:55到达哈尔滨西站。

17:33从哈西站乘坐K次列车大概是7车厢(无座),17:43到达哈尔滨站。

18:16从哈站乘坐K次列车3车厢4号下铺,21:26到达齐齐哈尔站,朋友车送其到运建园小区公公家。

2月1日上午步行到建华区建设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就诊。

同日11时许建设大街十字路医院发热门诊留观。

十七、鲁某,男,汉族,32周岁。居住地:龙沙区湖滨街道锦江阁二期23号楼1门,职业:销售。哈市户籍。

1月22日13:10由齐市家中自驾车至齐齐哈尔市火车站,坐14:02的D次列车2车12A座位到哈站。

到哈站后乘坐出租车到哈市家中过年。

1月24日及25日,两次与哈市家庭成员及亲属聚餐,其中两人有发热症状。

1月28日早7:00,由哈市家中乘坐出租车至哈站。

同日乘坐8:20的G次列车5车02F座位到齐齐哈尔火车站下车,后自驾车回到齐市家中。

2月4日新增确诊患者(病例9)行动轨迹:

一、患者,女,64岁,现居住在西安区,系确诊患者(病例8)的妻子。

1月23日7时30分许,患者与丈夫及其儿子一家五人乘坐旅行社中巴(车牌号为黑A)从牡丹江到雪乡两日游。午餐在冰雪画廊大厅,晚餐在黄旭家庭旅馆,入住王力家庭旅馆,自家5人同住一个房间,期间参与了户外活动。

1月24日,早餐在黄旭家庭旅馆。10时30分许,从雪乡出发返牡丹江,患者及家人步行回家。15时许,与儿媳、孙女乘出租车前往亲属家聚餐。

1月25日中午(具体时间不详),乘16路公交车返回家中(在黄花小区站上车、新长安小区站下车)。

1月25日返回家中后至28日,一直未外出,直至儿子一家返回泰安。

1月29日9时许,医院发热门诊购药,后一同步行返回家中。

1月30日8时许,再次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3时许,与丈夫同时被医院治疗。

2月4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患者被确定疑似病例后,已对其及家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细致排查,并己将排查到的相关人员进行隔离。

2月4日

2月4日晚9时许,哈尔滨市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就年2月3日零时至2月4日零时,哈市新增的18例确诊患者活动轨迹作新闻发布。

1、张某浛,女,21岁,学生,居住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大教师公寓6栋1单元。

年12月26日,乘坐飞机由俄罗斯雅库茨克返回哈尔滨。

年1月25日早8时许,其舅舅医院呼吸内科就诊,目前其舅舅已被诊断为确诊病例。

1月27日,张某浛发热,16时许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后返回家中。

1月30日晚18时许,与父母、外公驾驶私家车医院就诊。

2、陈某如,女,31岁,无业,居住地: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河畔花园2栋1单元。

1月25日,与丈夫、公婆驾车前往兰西县。

1月30日晚17时许,与母亲、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未见异常后回家。

1月31日下午15时许,乘坐曹操专车(黑AF闫师傅)到哈尔滨传染病院发热门诊就诊。

3、张某玉,男,57岁,居住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大公寓6栋1单元。

1月24日上午10时许,与李某等9人在农大公寓家庭聚餐。

1月27日16时,与妻子驾驶私医院就诊。

1月30日晚,与妻子驾驶医院就诊。22时许步行到通天街新天地超市购物。

4、吕某奇,男,23岁,无业,居住地: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极国际小区三期15号楼2单元。

1月22日上午10时许,到道外区南极市场购物。

1月23日,与父母驾私家车到兰西县太平镇。

1月30日下午15时许,与母亲驾私家车返回哈尔滨南极国际小区。晚18时许,与父母步行去哈尔滨市医院就诊,医院后与父母亲戚一行6人同乘急救车到道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月2日上午9时许与母亲乘网约车(车牌号黑AEZ)到哈尔滨市传染病院发热门诊就诊。

5、王某艳,女,41岁,无业,居住地:哈尔滨市道里朝阳胡同5号楼。

1月23日早7时许,在道里区8路公交车兆麟街站上车,到哈尔滨火车站下车。

1月23日11时许,乘坐D次火车前往肇东,位置为7号车箱12F座。

1月27日11时至12时许,步行到家得乐超市购物。

1月29日11时许,乘私家车从肇东返回哈尔滨市道里区宝宇寰岛小区。

2月2日晚22时许,乘急救车从道医院就诊。

6、樊某宝,男,17岁,学生,居住地:香坊区亚麻小区二道街10栋1单元。

1月15日,乘公交车到香坊区红旗大街地下商业街购物。

1月22日,到顾乡大街阳光浴场洗浴,后在顾乡大街吉品轩烤肉店就餐,18时许乘59路公交车回家。

1月23日中午许,在香坊区乐松凯旋广场辣庄火锅就餐,14时许到顾乡大街肯德基就餐后,乘59路公交车回家,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1月25日,医院就诊。

1月30日,医院内科门诊就诊。

7、李某滨,男,57岁,居住地:香坊区富水路号3单元。

1月24日10时许,与儿子乘出租车到东北农业大学新家属区妹妹家聚会。

1月27日16时20分许,医院就诊。

1月30日,步行到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月2日,步行到哈尔滨传染病院就诊。

8、吕某涛,男,44岁,手机配件营业员,居住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透笼街32号1单元。

1月24日,与亲属11人在兰西县平山镇聚餐。

1月25日,与亲属15人在兰西县平山镇聚餐。

1月30日晚20时许,与亲属6人驾驶私家车到哈尔滨市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月2日,到市传染病院就诊。

9、姜某英,女,76岁,居住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号1栋6单元。

1月11日上午10时许,乘坐地铁一号线到哈达批发市场购物。

1月14日,步行到比优特超市购物。

1月29日,乘私家车到哈尔滨市医院就诊。

10、李某君、王某新夫妇之李某君,男,54岁,退休,居住地:香坊区赣水路龙房小区3号楼5单元。

1月9日,乘客车经哈同高速从鸡西来哈,23时抵达红旗大街赣水路龙房小区。

1月11日至1月20日期间,曾多次步行到会展中心年货大集和赣水路地利生鲜、大润发超市购物。

2月1日10医院12:30至省传染病院至今。

11、李某君、王某新夫妇之王某新,女,55岁,退休,居住地:香坊区赣水路龙房小区3号楼5单元。

1月9日乘客车经哈同高速从鸡西来哈,23时抵达红旗大街赣水路龙房小区。

1月11日至1月20日期间,曾多次步行到会展中心年货大集和赣水路地利生鲜、大润发超市购物。

2月1日10时,医院12:30至省传染病院至今。

12、张某英,男,73岁,退休,居住地:南岗区地德里小区栋3单元。

1月22日13点30分许,到达霁虹桥社区,与两名社区居委会组长到地德里3号楼3单元处理下水问题。15时许张某英到哈一百商场与妻子和女儿一同购物,17时许坐83路公交车回家。

1月24日,张某英与妻子、女儿、女婿、外孙女、儿子、儿媳、孙子同住,未出家门。

1月25日,儿子、儿媳、孙子离开,张某英未出家门。

1月26日10时许,坐32路公交去小舅子家(警校胡同3号楼1单元),21时许步行回家。

1月27日至1月28日,患者未出家门。

1月29日12时许,坐32路公交去小舅子家(警校胡同3号楼1单元)聚餐,饭后步行回家。

1月30日,张某英与妻子到女儿家吃饭,饭后当晚腹泻。

1月31日,开始发热,未出家门。

2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乘出租车从道里区地德里小区前往哈医大一院就诊。

13、魏某静,女,34岁,教师,居住地:哈尔滨市五常市迎宾小区8号楼3单元。

1月17日18时许,乘坐K次列车,在13号车厢就坐。19日早8时许抵达五常。

1月20日中午,到比优特超市购物。

1月26日下午,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步行回家。

2月2日凌晨,乘私家车于上午6时许到哈医大二院就诊。

14、陈某凤,女,58岁,退休,居住地:五常市迎宾小区8号楼3单元。

1月26日上午,陈某凤和女婿李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月1日下午,医院内科就诊。

2月2日凌晨,乘私家车于上午6时许到哈医大二院就诊。

15、张某艳,女,52岁,农民,居住地:五常市五常镇金泰新区11号楼7单元。

2月1日早,医院就诊。

2月2日早5时,许驾驶私家车到医大二院就诊,18时许驾驶私家车抵达呼兰区疾控中心。

16、李某,女,55岁,农民,居住地:哈尔滨市南岗区七政街道恒祥城小区3期5号楼2单元。

2月2日,乘私家车到医院就诊。

17、回某芬,女,68岁,退休,居住地: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利清华颐园小区1号楼3单元。

1月26日,乘坐CZ次航班,在44L座位就坐,13时抵哈后从机场乘坐网约车回家。

1月27日-31日期间,去同住一小区的儿子(2月1日已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家中送过2—3次饭。期间均佩戴口罩,且只将饭送到门口,未在儿子家中停留。

2月2日下午14时许,乘坐救护车去医大二院发热门诊就医。

18、张某幕,女,30岁,医务人员,居住地:哈市香坊区松海路88号澜悦东方18号楼1单元。

1月26日晚,乘坐MF航班抵达哈尔滨,乘坐出租车回家。

1月28日,乘医院就诊后,再次乘坐出租车返回家中。

2月2日,医院就诊。

病例1

患者某男,33周岁,确诊病例。在武汉市江夏区居住,年1月18日回七台河,途经哈尔滨市、依兰县,20日到达七台河市桃山区住处。目前,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该病例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4人并实施医学观察。

病例1行经路线

患者于年1月18日15:30乘坐火车T(11车1号)从武汉(汉口)到哈尔滨市,1月19日晚19:00到哈尔滨,在哈尔滨天竺宾馆住宿一晚,期间出去购买晚餐。

1月20日上午到哈尔滨市客运站退票,15:52乘坐D次2车(无座)从哈尔滨至依兰县,17:40到达依兰县。

1月20日乘黑LX出租车至万宝加气站,然后换乘黑KT出租车到桃山区桃南客运站,又换乘黑KT出租车回到鸿福家园小区。

1月21日11:00乘亲属车从鸿福家园小区至勃利县父母家(勃利县城东平房),至1月22日未外出。

1月22日10:45乘黑KD从勃利县至七台河市委站,11:30乘黑KT出租车至鸿福家园小区。

1月22日14:00乘4路黑KF公交车从运销公司站点至七彩城,到大润发超市购物,肯德基就餐。

1月22日18:00乘黑KT医院路口回鸿福家园小区。

1月23日9:00在鸿福家园小区附近药店购买药品。

1月24日9:00在鸿福家园小区附近超市购买饮料。

1月25日9:00身感不适,乘黑KT医院就诊,并收治入院治疗。

病例2

患者某男,47周岁,确诊病例。在勃利县城西街居住。目前,该名患医院隔离治疗,身体状况好转。该病例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4人并实施医学观察。

病例2行经路线

年1月18日在七台河北岸新城打麻将。

1月21日与武汉返城朋友聚餐(该武汉返城人员现在哈尔滨居住,已将该人信息传真给哈尔滨市疾控中心协查管理)。

1月22日正常上班。1月23日正常上班。1月24日在父母家吃年夜饭。

1月25日患者居家未外出。

1月26日身感不适,患者自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住院治疗。

1月30日晚医院隔离治疗。

病例3

患者某男,46岁,确诊病例。在勃利县城西街居住,与病例2为同事关系。目前,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该病例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7人并实施医学观察。

病例3行经路线

年1月18日与病例2及病例5在七台河北岸新城打麻将。

1月21日晚与病例2及武汉返城人员等一同就餐。

1月24日在岳父家吃年夜饭。

1月26日被定为密切接触者(与病例2接触),一直居家隔离未外出。

1月28日身感不适,医院就诊。

1月30日晚该医院隔离治疗。

病例4

患者某男,57岁,确诊病例。在勃利县城西街居住,与病例1为父子关系。目前,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该病例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5人并实施医学观察。

病例4行经路线

年1月21日与病例1有过密切接触。

1月22日至1月24日在勃利县复烤厂监控室上班,未与工友接触。

1月25日中午在母亲家吃饭。

1月25日下午至1月30日病例1发病后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未外出。

1月30日医院隔离治疗。

病例5

患者某男,55岁,确诊病例。在桃山区桃北街道居住,与病例2、病例3为同事关系。1月25日7:00自驾车从七台河市桃山区途经抚松县到达辽宁东港,1月28日自驾车途经敦化从辽宁东港返回,1月29日下午到达七台河市桃山区。目前,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该病例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0人并实施医学观察。

病例5行经路线

1月25日15:00七台河市桃山区到达抚松县温泉宾馆住宿一晚。

1月26日6:30抚松县宾馆出发,14:00到达辽宁东港快捷宾馆入住,到东港姨家做客,吃饭后返回宾馆住宿2天。

1月28日7:00从东港出发,下午14:00入住吉林敦化汉庭酒店。

1月29日6:30至13:30驾车自吉林敦化汉庭酒店返回七台河市桃山区家中。

1月29日17:00,患者身感不适,由家人开医院就诊,在医院观察一晚。现住院治疗中,病情平稳。

病例6

患者某女,54周岁,确诊病例。在桃山区桃北街道居住,与病例5为夫妻关系。1月25日7:00自驾车从七台河市桃山区途经抚松县达辽宁东港,1月28日自驾车途经敦化从东港返回,1月29日下午到达七台河市桃山区。目前,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该病例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8人并实施医学观察。

病例6行经路线

1月25日15:00七台河市桃山区到达抚松县温泉宾馆住宿一晚。

1月26日6:30抚松县宾馆出发,14:00到达辽宁东港快捷宾馆入住,到东港姨家做客,吃饭后返回宾馆住宿2天。

1月28日7:00从东港出发下午14:00入住吉林敦化汉庭酒店。

1月29日6:30至13:30驾车自吉林敦化汉庭酒店返回七台河市桃山区家中,居家未外出。

1月31日身感不适,现住院治疗中,病情平稳。

病例7

患者某女,56周岁,阳性检测,在勃利县城西街居住,与病例4为夫妻关系。目前,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该病例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5人并实施医学观察。

病例7行经路线

1月25日中午步行至婆婆家吃饭,饭后步行返回家中。

1月25日下午至2月1日居家隔离未外出。

2月1日下午身感不适,现住院治疗中,病情平稳。

年2月4日,七台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病例8行经路线。

患者某男,32周岁,确诊病例。居住在哈尔滨市,就职于哈尔滨市某企业,于1月23日回到七台河市。自述无武汉旅行史及野生动物接触史。目前,医院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病例8行经路线

年1月13日至1月18日,正常上班(自驾车);

1月19日,同家人去哈尔滨南极市场购物;

1月20日至1月22日,正常上班(自驾车);

1月23日9:00至14:00,自驾车由哈市至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岸新城(父母家);

1月24日在父母家未外出;

1月25日10:00自驾车去麻将馆(麟威夷洗浴楼后),16:00左右打完麻将后步行到老太太烧烤店就餐,19:00自驾车回到父母家;

1月26日至1月28日在父母家未外出;

1月28日晚19:00,身感不适,乘黑KT医院就诊,并收治入院。

鹤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患者行动轨迹及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公告,鹤岗市新增1例从武汉返回鹤岗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为寻找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现公告如下:

1月19日,14:57分从武汉汉口火车站乘T次列车,车厢5号,无座,到麻城火车站后补卧铺17车厢7号到哈尔滨。

1月20日,19:20分哈尔滨站(未出站)乘D次列车,无座,在4车厢和5车厢连接处活动,于21:30分到达佳木斯站。

1月20日,21:45分出佳木斯站后乘坐出租车回到鹤岗住址。

1月31日14时在其母亲陪同下,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当日由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2月3日

2月2日新增确诊患者(病例8)及其儿子一家行动轨迹:

患者,男,63岁,现居住在西安区。

1月19日,患者儿子一家乘坐K次列车(15车厢19、20、22号下铺),从山东省泰安市到哈尔滨。

1月20日,患者儿子一家当晚到达哈尔滨,入住锦江之星宾馆(长江路店)。

1月21日,患者儿子一家到冰雪大世界游玩,当晚入住盛和精品酒店(中央大街店)。

1月22日,患者儿子一家乘坐D次列车(6车厢)到达牡丹江,乘出租车到父母家(出租车司机已找到)。

1月23日7点30分许,患者夫妇及其儿子一家五人乘坐旅行社中巴(车牌号为黑A)从牡丹江到雪乡两日游。午餐在冰雪画廊大厅,晚餐在黄旭家庭旅馆,入住王力家庭旅馆,自家5人同住一个房间,期间参与了户外活动。

1月24日,早餐在黄旭家庭旅馆。10点30分许,从雪乡出发返牡丹江,患者及家人步行回家。

1月24日返回牡丹江后至28日,一直未外出,直至儿子一家返回泰安。

1月28日,患者儿子一家乘出租车(出租车司机已找到)到牡丹江火车站,乘K次列车返回泰安(12车厢8号上、中、下铺)。

1月29日9时许,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购药,后步行返回家中。

1月30日8时许,再次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3时许,被医院治疗。

2月2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其儿子正在山东省泰安市接受治疗。

(病例7)行动轨迹补充:患者,男,32岁,现工作单位在广东省珠海市,户籍所在地为西安区。

1月21日17时许,乘ZH航班,从珠海金湾机场到哈尔滨太平机场。21时许到达哈尔滨,在龙江快捷酒店6楼住宿,与他人无密切接触。

1月22日,到哈尔滨索菲亚大教堂、中央大街和冰雪大世界游玩。当天,乘坐D次列车到牡丹江,坐在6车靠近餐车的座位。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步行回到父母家。

1月23日早7:30分许,乘坐旅行社中巴(车牌号为黑A)从牡丹江去雪乡两日游,午餐在冰雪画廊大厅,晚餐在黄旭家庭旅馆,入住王力家庭旅馆,期间参与了户外活动。

1月24日,早餐在黄旭家庭旅馆。10点30分许,从雪乡出发返牡丹江,步行回到家中。17时许,步行到大福源酒店餐厅雅间与家人亲属聚餐,餐后步行回到父母家,再未与外人接触。

1月31日8点30分许,其父亲陪同乘坐出租车(出租车司机已找到)医院就诊。

2月1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医院接受治疗。

鸡西市麻山区发现一例从北京到鸡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该患者返乡交通路线、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及在鸡冠区、麻山区的活动轨迹如下:

1月16日,23:00从北京乘坐K39次列车(01车厢18、19、20号座位)到达鸡西市。

1月17日,23:20在鸡西火车站下车后,在邮政大厦门口一家三口与一名女士同乘一辆出租车,同乘女士在电工路下车,一家三口到鸡冠区东升花园附近下车。

1月23日,上午9点乘坐路公交车从白酒厂站点上车(车上大约10个人左右),到广益城下车,从南门进入(大商对着的门)广益城购买熟食。10点左右从广益城西门(靠近大台北熟食店)离开,步行到永昌路东段(批发一条街)路公交车站点,乘坐路公交车(车上乘客大约15个人左右),约10:30到白酒厂站点下车回家。

1月26日,9点20左右乘坐路公交车从白酒厂站点上车,在火车站红军路路口下车,乘坐10:50去西麻山的客车(车上大约10个人),11:50到达西麻山汽车站点下车,在西麻山中心街张家水果店买完东西,后打出租车回麻山区龙山村父母家。

1月28日,在麻山区龙山村父母家出现发热,静脉输液三天。

1月30日,在麻山区龙山村父母家参与聚众打麻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公告置若罔闻,给疫情防控带来巨大隐患。

根据此前发布公告,鸡西市3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都在1月17日乘坐过K39次列车,同在01车到达鸡西。

1月16日23:00,从北京乘坐K39(01车、、)

1月17日15:40,从哈尔乘K39(01车号)

1月17日20:32,从牡丹江乘K39(01车号)

据鸡西8号协查通告:2月3日,密山市发现一例女性从武汉到密山市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该患者返乡交通路线及在密山市活动轨迹如下:

1月23日一行四人驾车,从武汉出发经县道,在湖北麻城上高速,23日晚上大约20:00-22:00在河南周口下高速后,在城市便捷酒店住宿。

1月24日9:00出发,20:00-22:00在天津下高速后,在城市便捷酒店住宿。

1月25日9:00出发,20:00-22:00在长春下高速测体温均为正常,在长春市便捷酒店住宿。

1月26日19:30左右从密山驶离高速到达密山市,一直到30日16时自我居家隔离没有外出。途中,4人车中全程未戴口罩,下车进服务区时均佩戴口罩。在服务区至少2次接受体温测量,结果均正常,在各服务区上卫生间后接点开水就离开。

1月27日-30日,在家没有外出,30日与其1名密切接触人员被确诊为新型肺炎病例,在扩大密切接触者排查过程中,2月3日,经实验室检测结果呈阳性,立即进行隔离治疗,与其密切接触者已集中隔离。

现就目前掌握的病例行经路线紧急寻找相关乘客和可疑接触者。请以上时段去过上述场所的居民和乘坐上述交通工具的乘客,紧急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相关人员看到通知后暂不要外出,居家隔离观察,主动与属地村(社区)联系,做好信息登记,监测体温至自己最后一次与患者发生接触后的14天。如有发热、咳嗽症状请佩戴口罩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诉医生你可能与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

2、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来源:新浪黑龙江综合整理

2月4日晚,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市区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按照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部署,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哈尔滨市9个行政区内的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具体事宜如下:

一、市辖9个行政区内的道路,全天24小时对载客汽车(含新能源号牌车辆)实施按日期尾号通行措施,

即:2月5日,只准许车牌最后1位阿拉伯数字为5或0的载客汽车通行;

2月6日,只准许车牌最后1位阿拉伯数字为6或1的载客汽车通行;

2月7日,只准许车牌最后1位阿拉伯数字为7或2的载客汽车通行;

2月8日,只准许车牌最后1位阿拉伯数字为8或3的载客汽车通行;

2月9日,只准许车牌最后1位阿拉伯数字为9或4的载客汽车通行;依次顺延。

二、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生活生产保障的车辆,可凭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通行。

三、因突发重大疾病需要就医的,允许临时通行。

四、公交车、出租车、载货汽车、殡葬服务车、特种车辆及执法车辆,可正常通行。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以上规定自年2月5日零时起实施,交通管制解除时间另行告知。

牡丹江市6号公告:将对主城区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为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蔓延。4日,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六号公告,将对主城区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通告如下:

一、自年2月5日6时起,对在牡丹江市城区行驶的黑C号牌车辆(含9座以下)实施全天24小时单双号通行管理。号牌尾数为单号的单日通行,双号的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具体解除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告。

二、单双号限行区域为:北起通乡街南至牡丹江大街,西起牡海公路卡路村路口东至铁岭河大桥东路口。

三、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保障、应急救援、公交车、出租车等车辆及运送突发重大疾病患者、产妇、殡葬等特殊用车不受单双号通行限制。

四、外地号牌车辆禁止在牡丹江市区行驶,确有需要到机场、火车站的,须在以下道路通行:光华街、牡丹江大街(原八面通街)。

五、对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过非现场电子抓拍、现场检查等方式依法查处。

黑河市发布人员和车辆通行通知9日前各县(市、区)禁止跨区域人员流动

记者从黑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4日,黑河市颁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和车辆通行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员通行管理

1.原则上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2月9日之前,不允许各县(市、区)跨区域人员流动,不允许外省市或黑河到外省市过节、办事人员到(返)黑河。2月9日之后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在市区工作、郊区居住生活或郊区工作、市区居住生活且需要定期往返交通卡口的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向当地指挥部提出申请,由指挥部审核通过后发放人员临时通行证,注明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具体信息,并严格监测持证人员身体状况。

二、关于车辆通行管理

(一)关于车辆范围

本通知所指车辆范围为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和应急救援车辆。

(二)关于在黑河市辖区内跨县(市、区)通行车辆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用车单位工作人员及驾驶员共同携带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乘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向车辆出发地县(市、区)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领导签字审核后,按照“一事一发、一车一证”原则签发车辆通行证。

2.对与市区内大型超市有长期供货合同的合作社或农户向市区内运送生活物资的车辆,由超市派出工作人员及车辆到卡口对货物进行转运。

3.目的地各卡口应严格审核,对人、车、物、时间与通行证记载内容不符的车辆禁止进入。车辆抵达目的地完成任务后,由物资接收人在车辆通行证上签字,并在备注栏内记载车辆抵达时间,标明返程人员与通行证登记信息符合后,车辆携带通行证返回出发地,出发地卡口应予放行。

4.各县(市、区)指挥部要将发放《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车辆通行证》详细情况,于每日17时前上报市指挥部落地查人组备案。

5.对符合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的车辆,由出发地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核发专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与指挥部签发的通行证一并使用,并于每日17时前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6.对不属于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保障、应急救援车辆范围内的车辆通行问题,以及因情况极特殊而无法按时发放通行证的车辆,由车辆出发地及目的地县(市、区)指挥部自行协商解决。

(三)关于外省市进出黑河市车辆通行问题

1.物资接收单位应提前向目的地所属指挥部报备相关车辆信息,由指挥部通知卡口给予验放通行。车辆在抵达目的地卡口,对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合格后,由物资接收单位负责到卡口接应车辆,直接将车辆引导至各地指定的货物装卸场所。货物装卸前,由目的地疾控部门对车辆进行消毒。货物装卸期间,司乘人员无极特殊情况必须全程留在车内。

2.货物卸载完毕后,物资接收单位应要求车辆立即返回。如不能按时返回的,车辆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司乘人员在指定隔离场所集中休息,由当地防疫部门发放口罩等防疫用品,定期开展体温检测,并督促司乘人员及时返程。

5日零时起齐齐哈尔中心城区实行交通管制公交车一律停运

4日,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5号公告,为加强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控因车辆、人员流动引发的传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一级响应要求,公告如下:

一、龙沙、建华、铁锋区实行交通管制,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产生活保障、应急管理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车辆和出租车,以及允许开工的企业职工上下班、市内居民购买生活必需品、就医和必要因公出行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上道通行。

二、龙沙、建华、铁锋区公交车一律停运。

三、中心城区各乡镇、村屯(社区)居民住宅小区只保留一个出入通道,小区内车辆出入一律登记、不必要出入的人员和车辆一律禁止、严格管控,保证防疫、救急、运输物资等车辆通行,外来车辆禁止通行。

四、中心城区行驶的必要出行私家车、出租车尽量减少乘员。

五、坚决严厉打击机动车、电动车非法运营行为,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公安机关成立管制督察队,监督各项管控措施落实。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配合管制工作的,一律依法依规严厉惩处。

本公告自年2月5日零时起生效,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伊美区关于实行交通管制的公告为有效防控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伊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对全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1、自年2月6日0点0分时起,伊美区行政辖区内除食品药品等生活物资以及生活垃圾、医疗废物转运车辆外,实行机动车辆(包括电动车)交通管制措施,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2、市直、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所需用车、防控工作人员用车由伊春市和伊美区两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核发放通行证予以通行。3、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和妨碍公务的,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交通管制解除时间另行公告。

伊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2月4日

大庆萨尔图区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管理的通告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应对即将复工复产带来的人员流动高峰,最大限度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对辖区各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面实施小区封闭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原则上只允许本小区业主进出,外来人员、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对无物业小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网格员、志愿者组成专门队伍,落实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所有进出小区人员一律测温,必须全部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入人员进行提醒劝返。除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上班、生病就医等原因外,社区居民不外出、少外出。本小区居民每户(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2天只允许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品。二、规范小区出入口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所有进入小区人员、车辆逐人逐车核查登记,非居住本小区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其他非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到小区门口自行领取物件。三、   萨尔图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5日

来源:萨尔图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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